[原創小說]魚曰曰 - 三分熱戀

三分熱戀
作者:魚曰曰
狀態:已完結
全文字數:346,502字
原文網址:https://www.jjwxc.net/onebook.php?novelid=6622176
內容簡介:
尤枝自高中畢業再次遇見謝承禮,是在五年後的一場酒會上。
俊美逼人的男人站在燈光下,眉眼慵懶矜貴,身邊空無一人。
迎上她的目光,男人停頓片刻,頷首邀約共舞一曲,而後一同離去。

那晚過後,二人親密又陌生的關係成了彼此心照不宣的默契。
尤枝很清楚,謝承禮和自己在一起,就是看中了自己不爭不搶,不貪圖感情。

離開這座城市的前幾天,尤枝最終沒有忍住,問他:“如果那天的酒會,你遇見的不是我,而是另一個與我相近的人,你會不會和她在一起?”
謝承禮擁著她沉吟片刻:“會。”

尤枝默了默,手緊攥著指甲嵌入掌心,她如常一笑:“我知道了。”

那之後不久,尤枝只留下一句分手,消失在這座城市。

*
謝承禮從來知禮識節,進退有度,凡事投入三分精力已是極限,男女感情亦是如此。
在他想要開始一段感情時,恰好遇見了尤枝,她不爭不搶不貪不婪,淡得像一縷春風,便就這麼處了下來。

可有一天,尤枝留下一句分手,離開了。
謝承禮的生活節奏一如既往,只偶爾半夜驚醒,偶爾不經意煎了兩份牛排,偶爾看著櫥窗內的情侶裝發呆……

直到異地的一場商務酒會,他看見了熟悉的女人和對面的男人親昵交談淺笑,而後一同走出宴廳。
就像當初的她與他。

謝承禮手中的酒杯應聲碎裂,掌心的血珠和鮮紅的酒順著指尖滴落在碎片上。

後來的某一天,謝承禮在酒店門口等了一整夜。
第二天,尤枝主動走到他的面前,謝承禮眼中的光芒方才閃現便已熄滅,容色煞白。

她說:“謝先生,以前的事,希望您能保密。”
“我不想讓人知道我們的關係。”

#即便我先喜歡你,也絕不會先對你說喜歡#

閱讀指南+
●男主高潔,sc;
●男主後期有點子瘋勁在身上,但不多;
●職業相關來源某度和劇情需要;
●狗血追妻文,不換男主,結局he,不喜歡的寶寶各自安好呀~

閱讀心得:
男主的媽媽本來有愛人的,卻被男主的父親強取豪奪,最終在男主大學畢業那天同歸於盡。因為父母的悲慘結局,男主一直很抗拒愛情,可身邊長久沒伴侶難免會遭到別人的關心問候,正當他考慮展開一段不走心的感情時,他遇見了女主。五年前女主曾是男主小姨的學生,經常和其他同學一起到老師家裡做試卷,因此遇見了暫時寄住老師家裡養病的男主,對他一見鍾情。不過那時候的男主並不關心外界的一切,他甚至沒注意到女主的存在,他在小姨家住了兩三個月後便回家了。

五年後的重逢讓女主覺得她和男主之間是有緣份的,儘管明白男主並不愛她,只是看中她的安靜聽話、不爭不搶,她仍然心甘情願地留在他身邊。女主自以為把愛意掩飾得很好,可直到偷聽到他和朋友之間的對話才明白,原來男主和他的朋友們一直都知道她對他的喜歡,卻故意裝作沒發現,只因他不想回應她的感情。女主痛哭一頓後醒悟了,與其在一場無望的單向愛情繼續沉溺下去,倒不如徹底離開男主,因此女主向他提出分手並且調任到其他城市,積極地展開新生活,也嘗試和合適的對象交往。由於她和男主本來就不是同一階層的人,女主本以為不會再見到他,沒想到分手幾個月後男主竟然追了過來。

突然想看點追妻火葬場時想到了這位作者。雖然是“女主失望離開後男主才發現愛”的經典套路,但我覺得這本的完成度比前作更高一點,有把男主逐漸陷入瘋狂的狀態表現得很好。男主一開始挺過份的,明知女主的愛意卻裝聾作啞,一直維持著床伴的關係,卻連女朋友的身份都不願給,甚至表示如果女主以後遇到喜歡的人的話可以退回朋友關係。每當女主踏過界線時就會潑冷水,例如某次聽到女主媽勸她相親後誤會女主想逼婚,為了讓女主死心故意在媒體面前說對婚姻沒興趣等等,不過男主在承認自己愛上女主後從前說過的話全部變成迴旋鏢刺到自己身上,兩人的立場完全逆轉過來了。

女主從分手那一刻就對男主死心了,中途有和其他男人認真交往過,只是被男主拆散了。後來男主為了幫女主而受傷,女主抱著報恩的心態才答應和男主複合,不過她也毫不隱瞞地說男主對她的吸引力不及從前,可能無法再次愛上他。自此之後患得患失的人變成了男主,甚至為了讓女主心軟而傷害自己,明明半個月就能痊癒,硬是拖到一個多月XD

小說裡有幾個比較隱喻的情節我挺喜歡,女主關係比較好的同事曾對她說過,大概人一生中總要經歷一個自己愛過的人,愛自己的人,還有合適的人。這分別對應了男主、男二、男三這三個男人。女主學生時代曾打聽過男主最喜歡的花是向日葵,她也愛屋及烏地喜歡上向日葵,後來和男三交往後對方買不到向日葵,所以送了她一束小雛菊;女主一直覺得她和男主之間的差距,就像星星和月亮,但她卻不知道,她也是男二求而不得的明月。還有女主和男二一起看《愛在日落黃昏時》的劇情也寫得好棒。

總結的說,追妻火葬場愛好者可以試試。

作者其他作品:《暫停心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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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徒SZE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